9月6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电力、交通、油气勘探开发、市政公用、军民融合等领域投资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服务领域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准入门槛高、互为前置审批等问题。
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国有资本投资或参股具有发展前景的非公有制企业。
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行动,建立小微企业重点培育清单,力争到2020年10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
建立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培育清单,鼓励各地在专项资金扶持、融资服务、财政奖补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力争到2020年6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组建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对省内企业申请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50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省财政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力争5年全省上市企业达到100家。
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统筹运用现有基金渠道,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
鼓励各地扩大转贷周转资金池规模,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
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广创业贷、投贷联动,允许使用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
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合规融资。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物权融资。
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引进保险资金实现融资的企业,根据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企业不超过1%的奖励。引进和发展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引导中小企业利用各类非公有制金融机构融资。
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允许各类园区内非公有制工业企业按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租金)。
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
对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同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
对企业家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防止久压不决、久拖不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依法保护企业家正常经营活动,完善涉企税费、监督检查等清单制度,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下限执行,实现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严禁向企业收取“过头税”。
.建立企业家帮扶救济制度,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
建立健全企业资金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不断贷、不抽贷,各级政府对因担保圈引发的资金链风险要早发现、早处置。
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的,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带项目、带技术、带成果来豫创业的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经评估符合投资基金支持条件的,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给予不超过全部股权20%的投资支持,在土地保障、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