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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大盘点,都是雷!踩雷、扫雷的你,该看看!

2019-03-28 11:33:06

A股市场骗子多,财务造假、虚假披露、内幕交易等违法活动频繁,散户们被大割韭菜时愤愤不平,感觉无处伸冤,哑巴吃黄连!但股市牛一点,韭菜们就如鱼儿得水一样,只有7秒钟的记忆,又愉快的疯炒垃圾股、巨亏股和财务造假股,真是悲哀啊。315打假,还是给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曝曝光!资本市场违法由于处罚过轻,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被网友戏称“鼓励性”处罚,国家和人民对违法代价之低已经极度不满,国家高层已明确提出要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全国人大代表也纷纷提出建议,要求敢于端掉中介机构的饭碗,看来严格执法是整个国家的需要,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之需要,也是注册制、科创板成功推行之关键!若财务造假继续泛滥,科创板在诚信缺失的市场将无法获得成功!国家发展壮大资本市场的战略,在于严格执法,建设诚信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康美药业,医药行业的大白马,市值曾冲破千亿大关,市场上追捧者无数,市场上负面消息不断,证监会已立案调查。有股民(刘志清)连续四年持续告上市公司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财务造假,告证监会不立案查处渎职,一审不服、二审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但最终还是败诉。最高法裁定书018年12月11日刚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巧合的是,仅仅10多天后即2018年12月28日,证监会决定对康美药业进行立案调查。资本市场,还是要发挥投资者、职工、媒体等整个社会的监督,投资者不会无缘无故没有点证据花这么长时间向证监会举报,除非有精神病?

市场有人举报财务造假,没料举报不停,你信吗?有的上市公司被爆料财务造假,证券市场新闻天天爆,怎么就不见交易所、证监会问询!希望政府所说的监管大数据真得有用,为投资者排雷、保护投资者是监管应有的ze

我们看看《证券法》之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文件的机构,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要暂停或撤销机构的业相关业务许可,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我们在实际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即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十分严重,甚至为此退市构成欺诈上市,投资者损失惨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财务造假大案的处罚中竟然罚款也没有到达5倍的上限,也未暂停相关机构的业务资格,更别说撤销中介机构的业务资格了。由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太低,处罚力度太小,让一些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大众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理解出现严重偏差,若欺诈上市、性质恶劣的严重财务造假给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也给资本市场诚信的健康生态造成极大的危害,都不按照情节严重罚款或暂停、撤销相关机构的业务资格的话,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IPO欺诈上市不会构成任何威慑,市场财务造假只会越来越多,违法机构罚款交完继续欺诈,真得就变成鼓励性处罚了!本文对于2018年资本市场重要的财务造假的进行了盘点,形势逼人啊。现在,国家各个层面纷纷发声加大处罚力度,资本市场低成本违法违规额韭菜的时代马上要结束了!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规定,好像要求责令改正、撤销或暂停业务许可、罚款一次性处罚,也没有看见可以拆开处罚的依据,但实际处罚时好像是选择性的选取上述处罚工具)

一、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处罚案例,2013年处罚端掉中介饭碗,之后处罚较轻

继银广夏、胜景山河、绿大地之后,万福生科、欣泰电器、金亚科技等等,上市公司IPO造假案的频频发生,既让投资者触目惊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诚信失去了信心,经过一道又一道中介机构内核、证监会预审、发审委审核的报表和招股说明书,为何还会出现这么严重的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我们还可以参考什么来进行投资决策?A股发展30年,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退市的自2017年8月才诞生了第一例,制度完善建设之缓慢也令人嘘嘘!

经查看案例,2013年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处罚较为严厉,处罚也十分的科学,不但追究项目人员的责任,也追究保荐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这对于保证推荐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极为关键!而且2013年处罚的欺诈上市案中,都端掉了保荐机构和会计师的饭碗,严格执行了《证券法》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成极大的威慑!但之后的处罚都较轻微,没有中介机构端掉饭碗的案例,处罚较为温柔!甚至有的会计师、保荐机构频频发生大案,罚款交完不影响任何业务开展,给市场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现在全国上下都要求提高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成本,一致呼吁严格执法,2013年的处罚案例值得监管学习和参考!

1、万福生科IPO造假—保荐制以来对保荐机构处罚最为严厉的处罚案例,唯一一次端掉了保荐机构的饭碗

2008年至2010年,万福生科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亿元、1.5亿元、1.9亿元,3年合计虚增营业利润约1亿1298万元。证监会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对万福生科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给予警吿,罚款30万元,同时对龚永福和财务总监覃学军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9月,证监会责令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这也是自证监会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最严厉的罚单;同时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撤销证券从业资格,采取终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这个处罚案例总,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也必须承担责任,对任期期间所保荐的上市公司,终身负责。本来这是个良好的开头,保荐机构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这对于提高IPO申报质量极为重要,证监会在申报文件上也要求保荐机构业务负责人、总经理、内核负责人等对其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制度是好的,但出事后没有对保荐机构的高层问责,确实挺失败。大领导一句话,有时风险项目也得硬推,小小保荐人只是执行者而已,对保荐机构负责人追责必然对控制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至关重要!学学香港证监会,近年香港新上市公司素质每况愈下,香港证监会明确要严打上市保荐人失职行为,追究保荐人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的责任,严惩上市保荐人,4大全球知名投行共被罚八亿历史破纪录,中介机构吊销牌照一年,保荐人牌照被吊销2年,彻底被端掉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饭碗!

2、绿大地IPO财务造假——撤销会计师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端掉会计师事务所的饭碗

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下,未达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经过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组成人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绿大地在2007年、2008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其中绿大地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21,240,000元,虚增收入96,599,026.78元;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63,353,150元,虚增收入85,646,822.39元;在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104,070,550元,虚增收入68,560,911.94元。证监会处罚决定如下: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赵国权等董监高负责人给予警告和罚款30万或10万元。

2013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欺诈上市案作出判决,认定绿大地和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学葵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非法募集资金3.4629亿元,并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绿大地公司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绿大地公司聘请的原财务顾问庞明星、绿大地公司原出纳主管赵海丽、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首个被采取刑事处罚的欺诈上市案。

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决定: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证监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廖福澍、姚国勇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黎海祥、李迅冬),联合证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鉴于联合证券已于2009年与其大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业务整合,已更名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罚没款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对黎海祥、李迅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黎海祥、李迅冬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3、欣泰电器股票欺诈发行——未端掉中介机构的饭碗,处罚较轻

2016年7月份,因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予以处罚。欣泰电气原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017年8月26日,欣泰电气正式退出A股市场。

欣泰电气是我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公司。2016年7月,证监会先后对欣泰电气、保荐券商兴业证券、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东易律师事务所开出罚单。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IPO的保荐机构,在推荐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财务自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发现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有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兴业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2,400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07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代表人兰翔、伍文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法规定: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兴业证券的全部罚款,都不到违法所得的2倍,也未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这说明欣泰电气欺诈上市保荐机构所犯错误竟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欺诈上市都构成情节严重,证券市场还有什么比这更恶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22.44万元,并处以967.32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王权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全洲、杨轶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权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罚款也未到达5倍最高罚款,也未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责令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郭立军、陈燕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也未到达5倍最高罚款,也未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4、金亚科技财务造假、欺诈上市

2018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金亚科技作出行政处罚,主要涉及金亚科技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构利润总额 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同时,金亚科技还在该年度年报中虚增银行存款约2.2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详细: 虚增银行存款2.2亿,虚增利润0.8亿。

2018年6月25日,深交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527 号)。2016年8月22日,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 85.96%、10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5、粤传媒并购诈骗案

2014年5月,粤传媒业务转型,收购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香榭丽公司及叶玫等人在与粤传媒签订、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粤传媒现金、股份等并购对价共计4.5亿元,及后续增资4500万元。2018年5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公开宣判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叶玫、乔旭东、周思海合同诈骗罪、单位行贿罪一案;香榭丽实际控制人被判15年半,共同创始人被判决10年,财务总监被判4年。这桩并购最凄惨的是,不仅仅是目标公司老股东,上市公司、券商均有人遭受牢狱之灾。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4年,郑剑辉在东方花旗证券任业务总监期间,先后7次贿送粤传媒董事会秘书郑剑辉合计145万元,最终,东方花旗该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郑剑辉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外,早在2017年12月25日,粤传媒时任总经理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11年;而2018年5月,上市公司粤传媒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11年;并购后被粤传媒委派香榭丽的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8年。

2018年11月,东方花旗公告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认为,东方花旗为粤传媒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责令东方花旗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95 万元,并处以1785万元罚款; 对项目主办人郑剑辉和蔡军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罚款也未到达5倍最高罚款,也未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不构成证券法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们盘点一下2018年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案例(统计不全,仅仅列示一部分):

1、尔康制药:绩优大白马股一样财务造假

尔康制药存在经济业务不应确认为销售收入以及子公司216吨改性淀粉销售退回未确认等行为,因此尔康制药2015年财报虚增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披露净利润的22.63%。湖南证监局拟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月17日,天健注册会计师也受到严厉惩罚,被采取了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贺梦然、胡萍作为尔康制药2015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贺梦然、严芬作为尔康制药2016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未发现尔康制药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湖南证监局要求上述三人于2018年12月21日上午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2、*ST华泽:13亿票据造假大案,手段堪称高明

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华泽钴镍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华泽钴镍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25亿元,其中13.19亿元元为无效票据。2014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4亿元,其中13.62亿元为无效票据。

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13.3亿元。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涛等人先后通过虚构采购合同、虚构代付业务、凭空进行票据背书等违法手段,将37.8亿元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2018年1月,证监会依法对华泽钴镍作出行政处罚。同年8月,将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因公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于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行为,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于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公司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

3、宁波东力并购诈骗案财务造假

2017年初,宁波东力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12名交易对象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简称“年富供应链”)100%股权,交易对价为21.6亿元,年富供应链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亿,评估增值为702.69%!收购完成后,给宁波东力带来了17.51亿的商誉。年富供应链于2017年8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孰知,2017年报公告不久,宁波东力公告称,李文国及年富供应链高管团队涉嫌在与公司签订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通过多家海外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金,与客户串通,大肆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21.6亿元,骗取公司增资款2亿元,诱骗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15亿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2018年6月28日,宁波东力向公安机关举报李文国等人的合同诈骗行为;随后,宁波市公安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17年8月,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兼公司副董事长李文国,年富供应链总裁兼公司董事杨战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财务总监刘斌、金融副总裁秦理、业务副总裁徐莘栋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运营副总裁林文胜和风控总监张爱民失联。

并购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一年就申请破产清算,几十亿瞬间灰飞烟灭:埃富拓公司以年富供应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根据法院的裁定书,年富供应链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宁波东力不再控制年富供应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富供应链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年富供应链申请破产,宁波东力2018年巨亏近30亿元。

4、天山生物并购诈骗案财务造假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300313 证券简称:天山生物)主要从事农牧业, 2017年8月,天山生物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96.21%股权,随后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核准后,大象广告于2018年5月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并购未多久,天山生物检查发现,陈德宏在重组、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大象广告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大象广告涉诉及多个账户被冻结。被迫无奈,天山生物向公安报案,2018 年12月2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就天山生物被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并决定对陈德宏等人的股票予以冻结。根据天山生物的披露,业绩承诺人陈德宏主要违法行为如下:相关借款未在其账面记录,累计金额为1.75亿元;违规担保高达3.57亿元、陈德宏挪用资金4.48亿元。

5、中讯邮电——财务造假人类新发明,全世界首创,震惊中外

以前财务造假还要忙着伪造合同、伪造验收报告、伪造发货记录等,造假也是个系统工程,否则漏洞百出,所以财务造假是个累活。中国资本市场有家公司干脆来个绝的,直接伪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这多省事啊!自己直接动手,写好报告,直接公告,还省了审计费用,全世界首创,人类新发明!2017年 6 月 30 日,张家港中讯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16 年年报中称“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经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未承接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未曾出具公司提供的北京永拓审会字[2017]第 305196 号审计报告,公司披露的上述 2016 年审计意见虚假。

6、ST圣莱:通过政府机构虚构政府补助,通过政府权威和公信力造假,造假水平世界一流,全球顶尖的造假水平

为防止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时任董事长胡宜东在圣莱达主业亏损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政府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虚增收入和净利润,导致圣莱达2015年度变亏为盈。证监会依据《证券法》责令生来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015年12月31日,圣莱达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称收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经济发展局和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司获得极速咖啡机研发项目财政综合补助1000万元,确认为2015年度本期收入。为防止公司股票被特别处理,时任董事长胡宜东请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慈城镇政府)帮助,形成以获得政府补助的形式虚增利润的方案:慈城镇政府不用实际出资,由圣莱达第一大股东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先以税收保证金的名义向慈城镇政府转账1000万元,然后再由慈城镇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名义将钱打给圣莱达。2015年12月29日,宁波金阳光转款1000万元至慈城镇政府会计核算中心。2015年12月30日,慈城镇人民政府会计核算中心转给圣莱达1000万元。

7、宜通世纪隐瞒债务并购诈骗案,业绩补偿承诺方方炎林被逮捕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方炎林等16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200 万元,并于2017年完成收购倍泰健康100%股权的重组。重组时被隐瞒的2016年7月发生的7000万元债务浮出水面,上市公司子公司成被告。倍泰健康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通知书》【( 2018)深仲受字第 908 号】,仲裁事项当事人许冠群要求倍泰健康偿还7000万元及其利息。倍泰健康于2016年7月25日与申请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同日,方炎林、李询与许冠群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方炎林、李询对与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按期清偿本金70,000,000 元及利息24,473,000 元,方炎林、李询亦未能代第一被申请人清偿。此后,倍泰健康不断爆出被隐瞒的债务纠纷。因倍泰健康董事长方炎林及总经理李询在重组时对上市公司隐瞒债务、合同诈骗、非法占用倍泰健康资金和多次违规质押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宜通世纪向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局报案,已被公安立案侦查,倍泰健康董事长方炎林及总经理李询涉嫌犯罪。2018年8月20日,方炎林因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8、银都传媒:财务造假被处罚,要求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银都传媒连续三年财务造假,2014年,银都传媒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900,000.02元,占银都传媒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41.30%。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1,397,508.47元,占银都传媒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59.84%。

2016年上半年,银都传媒总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517,475.78万元,占银都传媒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60.20%。造假收入金额占收入比重较大,而且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虚假披露关联关系等严重问题,上市公司称上述违法事实均系银都传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关杭军、李文二人共同合谋所为的犯罪行为,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系关杭军、李文实施犯罪行为所欺骗,同时应考虑部分董事监事高管的报告情节,请求免于处罚,并要求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最终,证监会对银都传媒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湖北证监局同时对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关杭军、李文、苏金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9、温迪数字财务造假被处罚,要求处罚审计机构和会计师

2015年,温迪数字以将未实际履行的合同确认收入的方式虚构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1,745.28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4.91%;虚增利润总额1,745.2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9%;2016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1,635.2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7.83%;虚增利润总额1,635.2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3.2%。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财务造假和信息违规披露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60万元,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被处以警告和罚款。温迪数字提出申辩意见时直接要求:如果温迪数字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为温迪数字出具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会计师也应受到行政处罚。

10、昆明机床——审计师发现财务造假,上市公司为避免暂停上市连续三年实施财务造假

2017年3月21日,*ST昆机发布《关于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可能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风险公告》,称在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在2016年年度公司存在存货不实、收入跨期等问题。随即公司展开自查,并发现以往年度存货、收入及费用等事项存在涉嫌财务违规的重大问题。具体问题包括存货不实问题、费用少计问题、销售收入确认问题、控股子公司存在“多账套”及票据涂改等问题。涉嫌财务违规公告发布后的第二天,即3月22日,*st昆机便接到了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时隔近八个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一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披露了*st昆机涉嫌违法的造假细节,董监高被集体处罚,其中3人被市场禁入,财务部经理也没有逃脱。

证监会查实*ST昆机2013年至2015年涉嫌财务造假的手法主要是:其通过跨期确认收入、虚计收入和虚增合同价格三种方式来虚增收入,三年虚增收入共计4.8亿元;同时,其还通过少计提辞退员工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虚增利润2960.8万元;此外,公司在存货数据上也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据悉,2013年至2015年,*ST昆机通过设置账外产成品库房、虚构生产业务、虚假降低实际产品制造成本等方式,多计各期营业成本,少计各年度期末存货,虚增利润2.28亿元。为此,证监会拟对*ST昆机处以顶格60万元罚款,28名时任高管也全部被予以行政处罚。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后,2018年5月22日晚间,上交所连发四份公告,*ST昆机被终止上市。根据规定,自5月30日起,两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上交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11、*ST凡谷财务造假:都怪财务人员处理失误,太没有胜任能力了!

2018年3月2日,收到湖北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均存在虚假信息披露。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凡谷)少计自制半成品的领用,导致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5,879.52元,虚增存货15,595,879.52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06,460.58元,虚增存货53,702,340.10元,武汉凡谷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的营业利润的115.09%。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武汉凡谷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凡博、王志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范志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如此重大的虚增的营业利润、虚增存货的事项,凡谷电子的解释是:因为2016年业务需要进行了财务人员的岗位调整,由于工作交接不全面,新上岗的财务人员在数据处理环节出现失误,成本核算中出现较大会计差错。

12、金亚科技—伪造银行单据,上市10年却爆出IPO造假欺诈上市

2018年3月,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同年6月,证监会依法将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证监会依法对立信所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和业务、伪造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金亚科技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同时,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张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13、*ST上普:央企背景一样进行财务造假

经证监局查明,上海普天为弥补2014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通过3笔虚假的三方贸易,合计虚增2014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4261.75万元和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万元的73.68%。2018年5月被暂停上市的*ST上普目前还在艰难地谋划恢复上市。

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上海普天对外销售,最后又由上海普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针对上海普天存在的违法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证监会处罚结果也让人大为诧异,处罚最重的竟然是总经理助理(被罚款40万元),其次是财务总监(被罚款30万元),而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被罚款10万元,董事长被罚款5万元,这职位越高,处罚越轻,也不知道什么道理。

14、联建光电(证券代码:300269):业绩优良竟然也财务造假

联建光电2014年、2015年、2016年披露的净利润分别为1.34亿元、2.24亿元和2.59亿元,堪称业绩优良,这么好的经营业绩竟然也造假,太让人意外了!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联建光电2014-2016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全资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82%、12.97%和4.07%。

15、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为了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将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后少计提坏账准备,骗取了债券发行核准并多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8年7月,证监会依法对五洋建设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16、中兵红箭:虚增利润比例未超过10%依然领受处罚

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4年-2016年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

中兵红箭(证券代码:000519)2014、2015 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 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中兵红箭进行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董监高均处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一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数额较大,但仅仅收到警示函类似的小小警戒,这可能让中兵红箭很不开心!

17、恒顺众昇: 提前确认确认收入被处罚

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顺众昇)未及时披露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的信息;未如实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计划进展的信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1,100万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9,401,709.40元、利润3,921,394.65元,提前确认与四川电力的9,350万的设备成套采购收入79,914,529.6元,利润28,349,077.59元,导致恒顺众昇201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顺众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我会决定对恒顺众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18、*ST众和:未按规定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

众和未按规定计提逾期贷款的罚息,导致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9、ST仰帆:不应当确认收入合计1.4亿元

为避免因连续亏损而退市,*ST国药2012年年报披露的4918.9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115.2万元为不应当确认的4笔钢材销售确认收入,同样,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亿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亿元为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

20、梅安森(证券代码:300275)财务造假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梅安森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及收入金额 8663.68 万元,致使你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现错报。重庆证监局决定对梅安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1、康盛股份(002418)财务造假1658万净利润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康盛股份下属子公司 “成都联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前确认营业收入5918.8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8.12万元,导致2017年年度报告不准确,浙江证监局责令该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业绩,对董事长陈汉康、总经理周景春、财务总监高翔、董事会秘书毛泽璋采取警示的监管措施。

22、海联讯财务操纵,对公司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仅对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2016年11月对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海联讯推迟确认收入,把2014年2343万元系统集成收入推迟至2015年确认,把2014年270万技术服务费收入推迟至2015年确认,部分代理项目成本结转不及时,存在跨期收入调节操纵利润的情形,深圳证监局对海联讯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仅对财务总监出具警示函。

23、亨达股份:虚假记载银行存款近5亿元,隐瞒披露银行借款数亿元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亨达股份虚假记载专卖店收入3亿元,其中2014年虚增收入0.99亿元;2015年虚增收入1.50亿元;2016年上半年虚增收入0.51亿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亨达股份虚假记载银行存款余额4.89亿元。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亨达股份未如实披露银行借款金额,其中2014年年末余额少披露2.35亿元,2015年年末余额少披露3.98亿元,2016年上半年余额少披露3.26亿元。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单存礼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4、红太阳--为IPO财务造假、非法集资被判无期徒刑

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在2013年顺利在湖南证监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备案,辅导机构为华西证券。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IPO过程中的不择手段,财务造假、非法集资以粉饰报表违法事实触目惊心。周红阳、张春金在红太阳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一直亏损,不符合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非法集资过程中隐瞒红太阳公司经营长期亏损、负有巨额债务,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进行无实质性交易的方式扩大红太阳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以便达到使红太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目的。为了造假不惜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IPO并未“美梦成真”,红太阳公司造假最终败露,未能如愿上市,一地鸡毛。周红阳、张春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共计向1351人或单位实际非法集资2826461043.49元。其中,用于红太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使用的集资款总金额为366315010.37元,其余集资款均被用于无实质性交易购销业务或偿付集资款本息等非正常的生产经营事项。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周红阳、张春金集资诈骗肖震、李花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该案已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李花平不服,提出上诉。但最终上诉被驳回。董事长周红阳夫妇、销售副总、财务总监均被判刑,最高被判无期徒刑!周红阳,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代表。想不到,被判了无期徒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董事长周红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董事张春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销售副总经理肖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财务总监李花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5、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万元被处罚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股票代码002288)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 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 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 2,770,505.13 元,导致超华科技 2014 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 2,770,505.13 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 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 23.7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对梁健锋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对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范卓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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