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 (黄盛)近日,为完善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人民网财经了解,《暂行规定》主要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定义和评估方法,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附加监管要求和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暂行规定》特别明确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要求,包括: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金融工具的内部信用评级,以及债券逆回购交易的交易对手的内部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以私募资管产品为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交易对手的债券逆回购交易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有存款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10%;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作出的其他要求。
《暂行规定》还就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管理进行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者全面、清晰地揭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险,不得片面宣传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市场占有率、基金经理、历史业绩和申赎便捷性等,不得对其他基金实施歧视性销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