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提醒全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今年6月30日之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以免因未报送年报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自身信用及正常运营带来不良影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9年度报告。其中,因个体工商户在此次疫情中受冲击较大,为给全省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发展争取时间,根据国家监管总局安排,其2019年度报告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底。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被限制或禁入。
“实施年报公示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负责人表示,企业主动公示年报,把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公之于众,让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会监督,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广大消费者、银行、债权人和交易伙伴在与市场主体做交易之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